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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富中国: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05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2025年6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
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
董事由董事长、内部董事、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含董事长及独立董事)
构成。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
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指除董事长及独立董事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相结合;

(二)薪酬与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

(三)薪酬与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相结合;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除独立董事)进行考
核并确定薪酬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确定。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发放

第六条 根据董事的身份和工作性质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
确定不同的年度薪酬标准如下:

(一)董事长

公司董事长的董事津贴按月发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可根据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所任职务的履职情况、公司年度整体发展情况、专项工作完成情况、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同行业薪资增减水平、公司的盈利状况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依据对津贴标准予以调整,并经董事会同意后,报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内部董事

以聘任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为基础,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标准按其所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标准执行;公司内部董事不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由公司管理层对其进行考核后领取薪酬;公司不再向内部董事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三)独立董事

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 28 万元人民币(税前),其余独立董事每年津贴为 16 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股东会进行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四)外部董事(不含董事长及独立董事)

外部董事每年津贴为 16 万元人民币(税前)。外部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七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八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每年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

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

第九条 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及履职情况予以发放薪酬或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本制度相关条款将相应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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