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5 16:43:41 股吧网页版
合富中国:合富中国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6


证券代码:603122 证券简称:合富中国 公告编号:临 2026-003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2.2 款要求“合同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 亿元,应及时披露”。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南京明基医院、苏州明基医院(以下合称“明基医院”)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明基医院在 96 个月内采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亿元。合约约定如采购期限内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中标价格或项目收费调整,则公司的供应价格应当同比例调整,价格生效日追溯至政府或明基医院当地采购平台调价文件公布之日,如导致未能达到约定的最低采购金额,公司与明基医院将另行协商解决方案。
2、本次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履约时间较长,预计明基医院每年采购金额低于公司年度收入的 10%,对公司每年业绩的影响较小,不会出现公司业务严重依赖明基医院的情形。

3、本次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各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合同各方均有履约能力,但本合同履约时间较长、合同金额较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宏观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具体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4、公司将积极做好应对措施,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全力保障合同的正常履
行。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本次披露的销售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或业绩预测。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与南京明基医院、苏州明基医院共同签订了《长期采购协议》,约定明基医院向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并由公司提供相应综合服务,明基医院在 96 个月内采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亿元。本次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与明基医院签订的《长期采购协议》,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履行了签订本合同的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明基医院向公司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及耗材,并由公司提供相应综合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南京明基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17869766N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9,201.498365 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 71 号

法定代表人:萧泽荣

成立日期:2003 年 11 月 11 日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医疗服务;医疗美容服务;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停车场服务;化妆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母婴生活护理(不含医疗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马来西亚明基比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履约能力说明:南京明基医院资信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南京明基医院不存在关联关系。

2、苏州明基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761504799T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注册资本:60,197.5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高新区竹园路 181 号

法定代表人:王黎明

成立日期:2004 年 7 月 7 日

主营业务:为中外患者提供诊疗、保健及相关服务。具体诊疗科目包括: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血液内科专业、肾病学专业、内分泌专业、变态反应专业、老年病专业)、外科(普通外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骨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胸外科专业、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烧伤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产科专业、计划生育专业、优生学专业)、妇女保健科(围产期保健专业)、儿科(新生儿专业)、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耳科专业、鼻科专业、咽喉科专业)、口腔科、皮肤科(皮肤病专业、性传播疾病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