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康生物技术开发(上海)有限公司、合益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合康医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玺(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合富(天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富(山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富(广州)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富(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新疆合富利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合富(上海)医疗技术有限公司、创炬合(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藏术阁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藏智阁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报告期公司纳入评价的业务和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内部监督、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研发管理、生产管理、预算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管理。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关注:信用风险等。
战略风险关注:投资风险等。
财务风险关注:预算管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管理风险、税务管理风险、关联交易风险等。
法律风险关注:合同管理风险、合规风险等。
运营风险关注:业务类采购风险、存货风险、销售风险、信息管理风险、生产管理风险、研究与开发风险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