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 2025 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毕马威华振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
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
首席合伙人:邹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47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 41 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40 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 9 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 10 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 19 亿元)。
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 6.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 2024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3 家。
二、执业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进行咨询和记录的政策和程序。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项目就公司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向审计质量与执业技术部等部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意见分歧处理与解决机制,在出现不同情形的意见分歧时,毕马威华振要求项目组按照事务所对应规定流程向更高级别合伙人咨询以寻求解决方案,直至形成一致的、适当的解决方案,只有意见分歧得到适当解决之后才能出具报告。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本项目未发生意见分歧的情况。
(三)项目质量复核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毕马威华振制定了相关的政策和程序,对按照准则规定需要进行项目质量复核的项目实施项目质量复核。
毕马威华振制定了对项目质量复核人的委任资格要求。在具备项目质量复核人委任资格的情况下,毕马威华振基于具体项目所需的行业经验、时间安排等方面的考虑,对相关项目委派适当的项目质量复核人。
项目质量复核须于审计报告日之前完成,尽管项目合伙人对审计报告和审计事项最终负责,但项目合伙人必须在项目质量复核人提出的所有重大问题均得到满意解决后,才可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质量检查
毕马威华振设有专职团队,基于风险导向开展项目层面的监控及督导活动,识别质量问题及风险,执行根源分析,实现持续优化和改进。项目层面的监控及督导活动主要包括业务进行中的监控辅导,以及针对已完成项目的业务质量检查。毕马威华振每年开展业务质量检查,旨在评估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识别项目质量改进机会。业务质量检查以风险为导向选择审计项目进行检查,委派经验丰富且独立的检查合伙人来监督检查过程,并按照一致的标准来确定项目评级和评价审计工作,同时利用这些标准来衡量未来的改进结果。毕马威华振会在内部传达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毕马威华振按照质量管理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监控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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