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翁文能,自2025年6月25日起担任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翁文能,男,中国台湾籍,无其他境外永久居留权,1950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
曾任林口长庚纪念医院外科住院医师、骨科住院医师、骨科主任、执行副院长、院长;基隆长庚纪念医院院长;中国台湾医院协会理事长。现任林口长庚纪念医院名誉院长;长庚大学董事、教授;中国台湾医院协会名誉理事长;亚太肌肉骨骼感染学会理事长。
2025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信、勤
勉尽责,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召开董事会前能够主动了解所审议事项有关情况,审阅相关会议资料,为各项议案的审议表决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依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情况
应参加 现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次数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4 3 1 0 0 否 2
注:(1)“通讯方式”包括视频通讯、书面传签等非现场出席方式。
(2)除按时参加任期内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外,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列席了审议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议案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5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1次。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按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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