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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30 16:48:15 股吧网页版
翠微股份:翠微股份反舞弊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3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降低公司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董事和高、中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
的职业行为,促使所有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从业和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级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故意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正当经济利益、股东正当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商业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侵占、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或承担债务;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九)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家、其他公司、个人或股东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为不正当的目的而支出,例如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包括虚增收入和低估负债,出具错误的财务报告,从而使财务报表阅读者或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删除应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偷逃税款;

(八)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反舞弊的责任归属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对防止或发现舞弊承担主要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舞弊风险的评估、舞弊行为的预防、反舞弊工作的实施等相关程序和控制措施;成立反舞弊工作专门机构,在公司范围内对反舞弊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
督导,对发现的舞弊迹象或经举报的舞弊事项进行核查并汇报。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公司反舞弊行为的监督指导工作,纪检部门为公司建立的反舞弊工作常设机构,审计部为反舞弊工作的协办业务部门。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店以及各级子公司的负责人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管理责任,是反舞弊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各分店以及各级子公司的负责人负有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防范、发现以及纠正舞弊行为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纪检部门负责公司及各级子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日常工作的实施;开展反舞弊预防宣传活动;受理相关舞弊举报工作,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出具处理意见,并向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报告等事项。
审计部负责协助纪检部门建立健全公司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对公司反舞弊工作进行持续监督。

第四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坚持重在预防的原则,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努力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

(一)公司董事、管理层坚持以身作则,并以实际行动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的反舞弊政策和程序及有关措施须在公司内部以多种形式(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发布、培训或局域网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确保员工在熟悉相关行为准则、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在工作中养成遵纪守法和遵守诚信道德的习惯,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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