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关于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805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436,300 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45,745,199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17,107,6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35%,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8,637,5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9.65%。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全部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其中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7,210,625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3 名;除首发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数量为 41,172,510 股,对应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4 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计 17 名,对应限售股数量为 48,383,1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3.20%,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江南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现前述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
计划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全部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和全部首发战略配售限售股,根据《江南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江南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股东扬州尚颀、珠海尚颀、青岛上汽、浙江容腾、嘉兴容江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并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本企业及本企业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减持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3、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上海长三角、鹏鲲信息、屹唐华创、鲲之大信息、扶摇信息、华金领沣、常州欣亿源、苏州元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股东李兴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承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减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