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就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分别为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独立董事洪芳女士、董事陈智斌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召开情况及审议内容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阅版)的议案》。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4、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5、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召开,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 202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的资质情况和履职能力,认为容诚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其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始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容诚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的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并对内部审计执行情况进行审查、讨论,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工作计划正常有序开展。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公司完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促进公司内部控制质量的持续提升。2025 年,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及人员的沟通、交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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