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微芳)
本人作为江西江南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有效地保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刘微芳女士,出生于 1970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商学院(现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中国注册会
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1995 年 8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
助教;1998 年 5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讲师;2004 年 7 月至今,
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义务。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5 年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
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出 是否连续
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
刘微芳 9 9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制定的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审计委员会 5 次、提名委员会委员 0 次(2025 年度未
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保持独立判断,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
出席了全部会议,依法履行职责,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
议,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汇报,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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