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1
股票简称:常青科技 证券代码:603125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六年五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出具的《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13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现根据贵所要求,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公司”、“发行人”)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会计师”)等相关方已就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作如下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不加粗)
审核问询函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宋体(不加粗)
引用募集说明书中的内容 宋体(不加粗)
在本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
问题 1、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与本次募投合理性......3
问题 2、关于公司业绩......8
保荐人对发行人回复的总体意见......28
问题 1、关于前次募投项目实施与本次募投合理性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偏苯三酸酐、均苯三甲酸、苯二酚系列产品为新产品,发行人无相关产品产能。2)发行人本募主要产品的工业化生产技术和工艺,已成功通过反应装置验证,满足中试参数要求。3)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偏苯三酸酐年意向订购量已达到 3.40 万吨/年,苯二酚系列产品年意向订购量已达到 3.55-5.55 万吨/年。
请发行人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所涉新产品是否已完成中试生产,是否具备量产能力;(2)本次募投项目所涉新产品在手订单情况,如无在手订单,请结合意向订单相关客户经营情况、预期交付进度等,进一步说明意向订单储备转化为实际订单的可行性。
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本次募投项目所涉新产品是否已完成中试生产,是否具备量产能力。
化工新产品、新工艺的开发可以分为实验室研究阶段、中间试验阶段、工业化阶段,中试是中间试验阶段的简称。根据《江苏省化工中试基地和中试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工信规[2021]2 号),“化工中试是指化学(化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在实验室试验成功后、大规模量产前,为验证工艺的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探索解决工业化规模生产关键技术而进行的科学研究活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 4 号》规定,“新产品有试生产程序的,原则上应当中试完成或达到同等状态”。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涉新产品的中试与国内权威研究机构进行了深入合作,工业化规模生产工艺技术经过了权威机构验证,实现连续稳态运行,工艺技术路线可行,满足中试参数要求。同时,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本次募投项目工艺安全可靠性进行的评审,论证意见为工艺技术方案可行,反应条件可控,可以进行工业化生产;本次募投项目安全设计专篇通过了江苏省应急管理厅组织的专家审查,取得了安全条件审查批复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工艺技术和生产装置设计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
因此,经国内权威研究机构验证、化工行业专家评审和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查,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涉新产品的工艺技术满足化工中试可行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三大目标,满足中试参数要求,达到中试同等状态,符合《指南第 4 号》应当中试完成或达到同等状态的规定。
综上,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涉新产品已完成中试或达到同等状态,不存在工业化规模生产的技术障碍。发行人目前正在进行生产装置的建设,建设进展顺利,建成后具备量产能力。
(2)本次募投项目所涉新产品在手订单情况,如无在手订单,请结合意向订单相关客户经营情况、预期交付进度等,进一步说明意向订单储备转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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