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志鹏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钱林凯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对常青科技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主要事项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与公司及相关人员的保持沟通,
1 高级管理人员遵规守法, 开展培训,公司及相关人员能够遵守法律、法规、部门
信守承诺 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公司建立了符合监管规定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持续督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2 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并督促公司根据监
管规则的调整及时对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公司建立了符合监管规定的内控制度体系。持续督导期
间,保荐人督导公司有效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3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等;有效执行防止控股股东、实际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有效
执行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
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4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公司建立了符合监管规定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持续督
执行信息披露制度 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审阅,详见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公司建立了符合监管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持续督
5 执行关联交易制度 导期间,保荐人督导公司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和合规性的制度。
公司建立了符合监管规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
6 执行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等承诺事项,于 2025 年 7 月、2026 年 1 月及 2026 年 3
制度 月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并对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发
表意见。
公司建立了符合监管规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 年,
7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泰州)有限
执行对外担保制度 公司提供 14 亿元担保额度,并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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