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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10 18:49:42 股吧网页版
常青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1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作为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发挥专业职能,对公司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在年报编制期间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和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计划安排、独立性、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中有关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了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书
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方案合规稳健,分配比例兼顾分红回报与经营资金需求,充分体现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同时契合公司持续发展战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详实、无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 《关于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良好诚信记录,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需求。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6. 《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的书面
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公司预计 2026 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7. 《关于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管理》《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要求,契合公司资金运作实际需求。该安排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核心项目推进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8.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强资金流动性,为主营业务拓展及日常经营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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