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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0 21:05:23 股吧网页版
中材节能: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3126 证券简称:中材节能 公告编号:临 2026-010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关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财政部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发布了“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
问答中明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根据《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 2025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5〕33 号)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7)。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金融工具准则实施问答”中关于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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