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聘请的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在 2025 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93 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21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84 人、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3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7)。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会计师执业记录及独立性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震,于 200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9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旭,于 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8 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武晓景,于 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 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负责过多个证券业务项目的质量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并购重组审计、IPO 审计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拟参加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中兴华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中兴华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中兴华所就审计的各个阶段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严格执行,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中兴华所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履行了恰当、必要、充分的审计程序,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
经审计,中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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