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并认为,中兴华所作为公司聘请的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在定期报告的审计过程中,遵循了客观、独立的审计原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中兴华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对审计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总体把握,积极推动公司年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中兴华所出具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审阅了其编制的 202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听取了中兴华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的意见,就 2025 年度审计报告中的重点关注事项与会计师进行了交流,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三)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
2025 年,中兴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