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26-01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北京昭衍新药 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董事会的人数和结构进行调整, 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十名调整为十一名,增加一名非独立董事;同时,依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颁布的《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 法》及相关指引的施行、《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和文件的规定(20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等规定,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 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交至股东会审议,同意将该议案中对《公 司章程》第六十五条、第七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至第一百二十五条的修订提
交公司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 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国 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函[2019]97 号)、《关于到香港上市公司对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证监海
函[1995]1 号)、《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六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 第六十五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在该拟举
原条款 修改后条款
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 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含表决权恢复优先股等)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 的优先股等)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求召开临时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议,并应当 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并阐明会议的议 事会提出,并阐明会议的议题。董事会应当题。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本章程 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的规定,在收到书面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书面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议的 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类别股东 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会议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发出召开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议的通知,通 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
同意。 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类别股 者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上有表决权东会议,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的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10%以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在该拟举行的会议 上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等)10%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求。
召开临时股东会或类别股东会议,并应当以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请求。 在收到请求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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