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2 年 8 月 18 日在北京成立,于 2012 年 7 月
5 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 年 7 月 10 日取得
工商营业执照,并于 2012 年 8 月 1 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市,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 2 座办公楼 8 层。毕马威华振
首席合伙人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 247 人,注册会计师 1,41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330 人。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
威华振按 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 460 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及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璞,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璞 2006 年
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璞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本项目的另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雪,201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
雪 2024 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5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雪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玉红,1994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199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玉红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四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审计业务约定书》,并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香港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在 2025 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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