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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衍新药:昭衍新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报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2025 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阳昌云先生、张帆先生及杨福全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主席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阳昌云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五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预先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提供非鉴定服务、公司 202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等事宜;

2、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聘任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事宜;
3、2025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宜;

4、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事宜;

5、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豁免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知时限、聘任财务总监、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预先同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子公司提供非鉴定服务等事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境外财务审计机构。在年审机构进场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其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重点事项等,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审计过程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对审计重点工作给予指导,强化对现场审计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把控,经监督和评估,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审计费用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与上一年度相比未发生变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积极沟通,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报告,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强化了公司内部审计的监督检查能力。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其披露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度报告、2025 年
的季度、半年度报告等事项,并对财务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相关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了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4、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指导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等,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作用,通过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对公司的了解,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运行良好,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在听取了双方诉求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合理安排,保证与外部审计部门沟通的效率和频率,使公司审计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四、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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