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体系,规范并优化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董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三、管理原则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基本准则,既要与公司长远发展利益深度契合,又要与管理人员所承担的职责、行使的权限及创造的价值精准匹配,同时紧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与战略经营目标,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导向,确保薪酬管理体系科学规范、合规高效。
四、管理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分别提交股东会和董事会审议决定;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和监督。
2、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执行以及考核。
五、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
公司内部董事按其实际担任的岗位或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各类股权激励)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对内部董事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结构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各
类股权激励)三部分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三)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年根据同行业类似岗位市场化薪酬水平拟定,具体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时所需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薪酬发放
1、基本薪酬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年度业绩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奖金在完成绩效评价且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3、中长期激励(各类股权激励)需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等另行确定。
4、独立董事津贴按半年度或年度发放。
5、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及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七、薪酬管理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聘任、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岗位发生变动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予以降 低基本薪酬、减少或不发放绩效薪酬:
1、被证券交易所公开问责或宣布为不当人选的;
2、因重大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
3、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四)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八、附则
1、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执行。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 3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