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华贸物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董事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
则:
(一)市场化导向原则。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遵循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二)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在符合工资总额管理要求的前提下,薪酬水平与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经营业绩紧密
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实现有效激励、刚性约束。
(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相协调,合理体现岗位价值与贡献差异。
(四)公平、公正、合规原则。薪酬制度、薪酬标准及执行情况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予以披露。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职机构,负责拟定考核标准、审核薪酬方案,提出建议并监督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责范围依据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
第六条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方案须经股东会审议
批准,并依法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董事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审议、评价董事个人履职情况或讨论其薪酬事项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不得参与相关事项的表决或讨论。
第三章 薪酬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
职难度、所承担责任与经营风险等因素,确定相应薪酬标准。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等部分构成,其中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与行业市场水平、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及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综合考虑行业薪酬水平、发展战略、岗位
价值、经营效益及人力资源政策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职工的薪酬分配关系,推动薪酬分配向核心骨干岗位、基层一线及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公司整体薪酬水平稳步提升。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以绩效考核
评价结果为核心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为
基础。公司设置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及任期激励递延支付,在绩效评价完成后予以核发。
第十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执行如下标准:
(一)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薪酬按照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岗位标准执行、董事职务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及其他任何形式报酬,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
(三)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确定。除董事津贴外,不享受公司其他薪酬、社会保险及福利性待遇。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所任具体职务、岗位职
责及绩效考核结果,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确定并领取薪酬。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相
关决议的次月起执行,按年度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内部薪酬管理制度及相关流程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支付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
税前金额。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
期内辞职、免职、解聘、退休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期限、实际履职及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薪酬,并按照本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公司经
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确保薪酬体系的合理性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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