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家华)
作为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领域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期间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认真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状况,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本人 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家华先生,男,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浙江省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自身独立性
情况进行了自查。本人自 2021 年 5 月 8 日起任公司独立董事,不在春风动力担
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5 年,春风动力共召开股东会 2 次,审议通过 24 项议案;召开董事会会
议 11 次,包括 1 次现场会议和 10 次现场与通讯相结合会议,共审议通过 59 项
议案。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11 次,其中现场出席 6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 5 次,
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会 2 次,会议出席率均为 100%。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4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0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应参加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三)相关决议及表决结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会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了会前主动深入了解决议所需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具体资料并进行研究,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对公司各项决策事项提出专业的意见建议。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重大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和信息披露程序,决策过程合法、合规、有效。
基于上述独立判断,2025 年本人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所有议案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不存在提出保留、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各项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参加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基于独立立场,对公司关联
交易、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事项进行谨慎评估,结合自身的专业领域提出合理的建议并发表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本人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除此之外,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向股东征集
股东权利,也不存在其他特别提议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完成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积极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确保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1、2025 年,本人通过积极参加公司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中小股东间的互动,详细了解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本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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