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 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沈永锋,男,1971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1994 年 7 月至 2000
年 2 月,就职于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
庭长。2000 年 3 月至 2002 年 8 月,任烟台东方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
2002 年 9 月至 2021 年 4 月从事律师工作,先后担任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
师、上海精文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中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负责人。2014 年 9 月至今担任上海学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3年 3 月至今担任上海神州同泰信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24 年 7月至今担任上海神州豫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24 年 8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
阅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未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任职期间董事会各项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3 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4 4 3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3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1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5 次、审计委员会 6 次)。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召开 委托出
专门委员会类别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席次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0 0 0
战略委员会 1 0 0 0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人在报告期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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