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重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2025 年度审计履职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5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2025 年度立信为 770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9.16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立信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意见。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25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质,拥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过往的审计工作中,立信秉持着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相应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 12 月,审计委员会成员以通讯等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立信关于公司审计重点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2026 年 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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