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9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募集资金发行总额为人民币3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69,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9,731,000.00 元,用于“南山小寨二期项目”、“御水温泉(一期)装修改造项目”。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3 月 5 日全部到位,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苏公 W〔2020〕B015 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23,597,227.00 元,其中
本年投入 3,593,178.14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303,757,028.20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 303,757,028.20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现金管理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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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0 年 3 月,公司、溧阳市天目湖御水温泉度假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鉴于公司已将“南山小寨二期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溧阳市天目湖南山竹海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竹海公司”)并开立专户,2024 年 6月,公司、竹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专户余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天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 10622001040010601 71,287,629.36
目湖支行 公司募集资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天 溧阳市天目湖御水温泉度 10622001040010619 45,108,223.38
目湖支行 假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溧阳市天目湖南山竹海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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