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特定对象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和相关媒体等(以下统称“特定对象”)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加强特定对象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推动二者间关系的良性发展,实现公司价值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特定对象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特定对象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特定对象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特定对象、尊重特定对象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 特定对象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二者间的沟通,增进特定对象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特定对象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四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为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者证券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具体接待事务,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投资者接待工作,不得代表公司发言。公司工作人员
在日常工作和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公司业绩、签订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特定对象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六条 特定对象关系管理中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法定信息披露内容;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信息;
(四)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公司的文化建设;
(六)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七)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八)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九)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七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公司应当及时发现并清除影响沟通交流的障碍性条件。
第八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公告方式,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借助互联网,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E 互动平台和公司网站作为沟通平
台。
(四)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及投资者见面会、推介会、沟通会。
(五)接待投资者来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沟通。
(六)邮寄投资者索要的相关资料。
(七)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八)通过媒体采访和报道,向投资者传递公司信息。
(九)通过组织投资者对公司进行现场参观,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十)路演。
(十一)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上市公司信息的报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本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披露应公开的信息。
第十条 公司网站在必要情况下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作为发布公司公告和联络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网络联络平台。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专门的特定对象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为证券部门座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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