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5 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张燕、刘照慧和董事孟广才组成,具有会计专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独立董事张燕担任召集人。
上述委员均具有胜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审计事项相关工作提出了丰富的意见和指导。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届次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2025 年 1 月 17 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正审情况>的议案》 一致同意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2025 年度内审部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聘任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
2025 年 4 月 8 日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 一致同意
案》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
案》
2025 年 5 月 15 日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致同意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 年 8 月 12 日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关于<2025 年第二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 一致同意
案》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年10月14日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 《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的议 一致同意
议 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事务所具备相关专业资格,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且和公司无关联关系,在出具审计报告的过
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报告期内,委员会与其就审计范围、计划和方法、内控监督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对其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监督与核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 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明确了公司 2025 年审计工作重点,对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适时督促与检查,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审计部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差错和重大问题。
3. 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按照现行企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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