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5-037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事宜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次取消监事会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所涉条目众多,其中涉及原监事会或监事的表述均修订为“审计委员会”或相应删除,此外还涉及不影响条文含义的标点、语句、条款序号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变更,修订范围较广,故不再逐条列示。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通湖 第五条 公司住所: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通湖
路 8 号。 路 8 号;邮政编码:214117。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
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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