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华烨)
各位董事:
作为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节能”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或事前认可意见,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华烨,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曾先后在无锡市新吴区公安分局、无锡市东华汽车附件有限公司、上海清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上海市汇业(无锡)律师事务所任职。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被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025 年任期内,本人在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2025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本人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和股东会,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或缺席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期内,公司
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参加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参加股东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华烨 6 6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 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
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5 年任期内,为严格落实证监会新《公司法》配套监管要求及上交所《规
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经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承接职责后运作规范,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及公司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履职,全面行使财务监督、内外部审计监督、内控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监督等原监事会核心职权,前置审议相关重大议案,及时排查监督风险、督促问题整改,实现监督全覆盖,未出现监督缺位情况。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出席了上述
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同时研究讨论了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的相关内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战略委员会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出席了上述会议,
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5年任期内,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任期内,公司召开 1 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上述
会议,期间并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25 年任期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出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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