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6 17:25:20 股吧网页版
海量数据:海量数据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603138 证券简称:海量数据 公告编号:2025-034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

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此背景下,公司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制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

关文件。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涉及到“股东大会”之表述,全部按照《公司法》之规定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

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
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