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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海量数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管理机构 ...... 3
第三章 薪酬构成 ...... 3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管理 ...... 4
第五章 薪酬调整 ...... 5
第六章 附则 ......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含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结构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的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与岗位价值、责任大小、个人能力及绩效表现相匹配的原则;
(四)坚持短期薪酬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检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评。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薪酬

(一)公司董事长以及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第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标准执行;

(二)公司非高级管理人员兼任非独立董事的,其薪酬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岗位职责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

(三)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具体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四)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经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可以发放一定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基本年薪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奖金是以年度目标绩效结果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具体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并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长期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第四章 薪酬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基本薪酬、绩效奖金中直接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其他款项。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对造成公司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未达标的,公司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解除职务等处理。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发展阶段,薪酬可以作相应的调整,调整的依据是: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

(二)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三)通货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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