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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海量数据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 2
第三章 会议召集及通知 ......6
第四章 会议审议及表决 ......8
第五章 会议记录与决议 ......10
第六章 附 则 ......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1 人,其
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制定工作制度,对委员会构成、职权及议事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规定,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会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决定下列所列情形的公司股份回购事宜: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八)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七)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超过股东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得授予董事长、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的交易决策权限为:

(一) 在股东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外,审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其他交易事项(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除外):

①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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