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1 22:58:24 股吧网页版
海量数据:海量数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2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拟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拟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评价,以实现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的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具体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33 年,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考核指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公司 2028 年“数据库自主产品和 公司 2028 年“数据库自主产品和
第一个行权期 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 6.00 亿元 服务”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 亿元

且公司 2025-2028 年“数据库自主产品和服务”业务收入累计值不低于
12.00 亿元;2028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6 亿元

与 2028 年基准业绩相比,公司 与 2028 年基准业绩相比,公司
第二个行权期 2029 年“数据库自主产品和服 2029 年“数据库自主产品和服
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且 2029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7.88 亿元

与 2029 年基准业绩相比,公司 与 2029 年基准业绩相比,公司
2030 年“数据库自主产品和服 2030 年“数据库自主产品和服
第三个行权期 务 ” 业 务 收 入 增 长 率 不 低 于 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

27.50%

且 2030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9.46 亿元

与 2030 年基准业绩相比,公司 与 2030 年基准业绩相比,公司
第四个行权期 2031 年“数据库自主产品和服 2031 年“数据库自主产品和服
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务”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1%

且 2031 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1.23 亿元

与 2031 年基准业绩相比,公司 与 2031 年基准业绩相比,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