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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36:44 股吧网页版
康惠股份:康惠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方案,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方案。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支
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
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人力部门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
业支持,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研究、制定及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实施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审议,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办法
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
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和考核管
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

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其工作岗位、权责及风险承担、市场薪酬水平
等因素决定;

(二)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公司季度、年度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及考核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对于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在公司管理岗位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按季度发放,另一部分的绩效薪酬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结合年度考核情况发放。

第十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二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及外
部环境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公司可根据经营发展战略、经营效益情况、市场薪酬水平变动情况、考核评价等情况,不定期地调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公司经营状况与盈利状况;

(二)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三)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四)同行业薪酬水平变化;

(五)通胀水平。

当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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