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安徽万朗磁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此次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岗位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负责领导和组织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负责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进行审议并进行决议。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1、制定、优化和完善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2、负责审核相关绩效考核结果;
3、负责落实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并监督各部门绩效考核结果的应用情况;
4、负责绩效结果的申诉处理。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相关考核数据,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期 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5%;
以 2025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6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以 2025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8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5%;
以 2025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8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5%。
注:1、上述“营业收入”是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2、上述“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审计的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与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7 年-2028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期 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以 2025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为基数,2027 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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