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7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BE I J I NG DH H LAW FI R M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6)第 00350 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全称
邦基科技、公司 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激励计划 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 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相关事项
预留授予 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
相关事项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年修正)》
《公司章程》 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本次行权 指 分第二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
事项
本次注销 指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2023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4月26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
审字(2024)第030134号《审计报告》
《2025年度审计报告》 2026年4月27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
审字(2026)第00008341号《审计报告》
本所 指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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