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9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重大信
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信息报告义务的单位、部门和人员(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有关重大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董事会报告的信息传递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和各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其他因所任职务可以获取重大信息的知情人员。
第四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原则: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信息送达;
(二)准确性原则:应根据事实制作信息,不得含糊其辞或加入主观臆测;
(三)完整性原则:为了提高决策质量,信息中对发生事件的描述应连贯、完整。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提供劳务,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购买或者出售行为,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报告事项之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券、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事项中,第 3 项或第 4 项交易发生时,无论金额大小信息报告义务人均
需履行报告义务;其余重大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3、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日常交易事项:公司签署日常交易相关合同,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报告义务人应履行报告义务:
1、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人民币;
2、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亿元人民币;
3、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五)关联交易事项: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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