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24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5-030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
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4 年7
月 1 日起实施的《公司法》、中国证监会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
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于 2025 年 3 月28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规定,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同步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原条文 修改后条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
公司。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系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 公司由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
设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团)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立,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913100007397542650。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公司应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 913100007397542650。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章
程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
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新增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裁、总工程师、财
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审计师、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可建立鼓励改革创新的容错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制,在符合法律法规、内控制度和“三 人员是指公司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前提下,改革创新 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总审计师、董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且勤勉尽责、 事会秘书等人员。
未牟取私利的,不对相关人员作负面评
价。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
据本章程规定权限、股东会或者董事会
授权审批改革创新项目,经审批的项目
适用上述容错机制。
公司坚持依法治企,施行总法律顾
问制度。公司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
律和行政法规,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恪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依
法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不受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侵犯。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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