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9 18:42:21 股吧网页版
上海建科: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0


证券代码:603153 证券简称:上海建科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274,861,10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74,861,106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 年 3 月 13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9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上
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0 号)的核准,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500 万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409,861,106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54,861,106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5,000,000 股。

2024 年 3 月 13 日,限售期为 12 个月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
公司总股本的 19.52%。上述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 274,861,1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0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
海建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数量为 10 名,分别为: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盛集团”)、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上实”)、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控股”)、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划转社保国有股权基金专户(以下简称“上海国投”、也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见慧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慧”)、上海见鑫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鑫”)、上海见盛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盛”)、上海见筠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筠”)、上海见叶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叶”)、上海见理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见理”)。上述股东直接持有的限售股数量为 274,861,1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06%,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现限售期即将
届满,上述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国盛集团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下同),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为非交易日,则以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为准)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企业减持前述股份前,公司已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企业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4)本企业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减持的,本企业将根据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减持,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海上实、城投控股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