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兴华)
我作为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建科”或“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自2025年4月15日起担任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我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勤勉务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会前认真研究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深入分析和调研决策事项,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进行客观分析和审慎判断,以严谨态度对所议事项发表意见及进行表决。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 8 次,出席股东会 1 次,出
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6 次。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审议《关于〈上海建科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11 项议案,出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我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了解并听取其诉求与建议。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我保持定期沟通,能够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营动态。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在我履职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与支持,未有任何干预我行使职权的情形,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
计的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情况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事项严格进行披露,对于公司日常经营有关的信息主动披露,全年共披露临时公告 54 则。同时,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要求,按照预约披露的时间及时、完整地披露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第三季度报告四则定期报告,以及公司2024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确与完整。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对股东进行了现金分红,即以公司的总股本409,861,10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6,124,910股后
的股本,即 403,736,196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5 元(含
税)。经审阅,我认为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发展阶段、未来成长需要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
(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科技与 ESG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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