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众环审字[2025]3300011号
目 录
起始页码
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资产负债表 7
利润表 9
现金流量表 10
股东权益变动表 11
财务报表附注 13
财务报表附注补充资料 79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新亚强硅化学江苏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13 日,由吉林新亚强生物化工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并取得宿迁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成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公司总部现位于江苏省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扬子路 2 号。
根据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89 号文《关于
核准新亚强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0 日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3,88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1.85 元,并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5,786,800.00 元。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有机硅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集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及本集团
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集团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
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四、29“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集团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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