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3-31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就 2021 年度工作情况履职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2021 年 5 月 26 日,黄斯颖女士辞
去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周玉华女士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并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赵锦文先生当选公司董事并接替张莹女士
调整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邢江泽
先生、周玉华女士及赵锦文先生三名成员组成,邢江泽先生为审计委员会主席。上述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委员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 1/2,历任审计委员会主席均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会议情况如下:
2021 年 1 月 29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 2020 年年度审计工
作方案的汇报并与之讨论,听取了管理层关于经营情况及 2020 年度业绩预告事项的汇报。
2021 年 4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截止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止年度未经审核的全年业绩公告》,并将该提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021 年 4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与 2020 年度年审机构的会计师进行沟通,
就 2020 年年度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20年度及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情况的汇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建议聘任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补充更正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021 年 6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补充审议<债务抵消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2021 年 7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并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1 年 8 月 30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中期业绩公告》、《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021 年 10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
告的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021 年 12 月 15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年审会计师关于 2021 年度审计工作
方案的汇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讨论。
三、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1 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对公司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其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
1.2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我们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客观性、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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