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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157:拉夏贝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1)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31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作为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及材料,听取了有关情况的说明,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结合内外部环境的具体变化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对规范公司经营活动起到了促进作用。我们认为《拉夏贝尔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确认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 2021 年度任职调整、职责分工等实际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
司 2021 年度任职调整、职责分工等实际情况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制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五、关于 2021 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鉴于 2021 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1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其他形式的分配。2021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违反《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截至 2021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确认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0 至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 A/H 两地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等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本次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和境外审计机构/核数师。

八、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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