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文件的指示精神,在兼顾公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董事会特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 年)》,具体如下:
一、制订原则
1、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内制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二、考虑因素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情况、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近期的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与外部融资环境,以及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保障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股东、投资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三、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原则上应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配的条件
公司实施年度现金分红时应至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且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三)现金分配的比例
倘若届时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则公司未来三年内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倘若届时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安排,则公司未来三年内在进行利润分配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30%。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若公司的经营状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的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方案。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以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经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
2、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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