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亚虹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
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5 年末,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117 名、注册会计师 688 名,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12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
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的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且听取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总体安排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出具情况以及重点关注事项等汇报,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3、2026 年 4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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