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新
报告期内,作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任期内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王建新,男,1970年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蛇口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合伙人;2006年12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4年9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履职期间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 是否出席年度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股东会
11 11 0 0 3 是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不存在弃权或反对的情况,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作为相应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保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团队的及时沟通与协调。本人审慎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审计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结果的准确性,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能有效覆盖公司关键业务环节;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围绕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事项开展深入交流,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要点,监督审计独立性与质量,审阅外部审计意见并推动管理层落实改进,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经营成果。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中小股东在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渠道提出的意见和诉求,并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予以及时回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和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信息沟通,持续跟踪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与信息,安排沟通交流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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