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郑正奇
报告期内,作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郑正奇,男,1964年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华东师范大学电子科学技术系系主任,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党委书记。2024年9月24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履职期间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 是否出席年度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数 股东会
11 11 0 0 2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不存在弃权或反对的情况,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二)履职期间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提名委员会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4 0
审计委员会 7 7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0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共召开了7次审计委员会、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和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五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作为相应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
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保持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团队的充分沟通与协作,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关于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及整改跟踪情况的汇报;同时积极与外部审计团队交流,充分讨论财务报告审计中的关键事项与风险评估,确保审计意见的客观独立。通过保持开放、坦诚的沟通渠道,及时就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进行交流,提高了公司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与监督效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中小股东在上证E互动、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渠道提出的意见和诉求,并督促公司对相关问题予以及时回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和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
持信息沟通,持续跟踪了解公司经营动态、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执行等情况。
在现场考察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能够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所需资料
与信息,安排沟通交流与答疑,保障了履职的有效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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