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7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二、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毕马威华振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2025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毕马威华振就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
小组人员构成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沟通。
经审计,毕马威华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就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应有的资质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及时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本次续聘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六条有关要求,未出现超期提供审计服务、未实质轮换等行为。
(三)2026年1月19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年3月20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毕马威华振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五)2026年3月25日,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毕马威华振对相关报告出具的相关审计意见,认为毕马威华振审计过程规范有序,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各项
审计工作,出具的相关报告客观、公正,并同意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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