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8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 录
释 义......2
正 文......7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7
二、收购目的及决定......9
三、收购方式及相关收购协议......11
四、本次收购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42
五、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 43
六、后续计划......44
七、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46
八、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48
九、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49
十、结论意见......49
释 义
下列词语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表明并不适用,在本法律意见中具有如
下定义:
科华控股、上市公司 指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目标公司
收购人 指 卢红萍、涂瀚
转让方 指 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上海晶优
陈洪民 指 科华控股现实际控制人
科华投资 指 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陈洪民100%持股的
公司
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 指 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
人
上海晶优 指 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
翊腾电子 指 江苏翊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收购人与上海晶优签署的《卢红萍
《股份转让协议一》 指 、涂瀚与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025年8月22日,涂瀚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
《股份转让协议二》 指 签署的《涂瀚与陈洪民、陈小科及江苏科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
协议》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股份转让协议一》《股份转让协议二》合称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2025年8月22日,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签署的《科华控
认购协议》 指 股股份有限公司与卢红萍、涂瀚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
《表决权放弃协议》 指 2025年8月22日,收购人与陈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
资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
《关于不谋求上市公 陈洪民、陈小科出具的《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
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指 权的承诺函 》
》
收购人与上海晶优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约定
收购人合计受让上海晶优持有的上市公司17,846,140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9.18%)
第一期协议转让 指 ;涂瀚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
议二》,约定涂瀚受让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的上市公司13,608,539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上市公
司股份总数的7.00%)的行为或事项
第一期标的股份 指 第一期协议转让的股份
涂瀚与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第二期协议转让 指 二》约定卢红萍计划于2026年3月31日前受让完成陈
洪民、陈小科及科华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9,766,073股
股份的行为或事项
第二期标的股份 指 第二期协议转让的股份
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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