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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7 19:06:00 股吧网页版
科华控股: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8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二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关于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华控股”)的聘请,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
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
司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
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10 月
27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5 年 10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8)。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

的召开类型、召开日期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参加会议对象、会议登记
事项及会议联系方式等内容。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下午 14:30 分在江苏省常州市
溧阳市昆仑街道中关村大道 39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洪民
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月 27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共计 64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4,895,90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5.8979%。

其中:

(1)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64,647,8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607%。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
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48,02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72%。

2、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律师等。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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