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0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
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本委员会”),作
为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
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本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职责
第三条 本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本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第五条 主席和委员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
名,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本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为使本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
规则第五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
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本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八条 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
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
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董事会、主席或半数以上委员
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条 本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席主持,主
席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因特殊原因需要紧急召开
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发
出,如时间紧急,可以电话通知,该通知应至少包括会议时间、地
点和召开方式,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说明,并在事后
补送书面通知。
第十二条 本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半数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本委员会会议
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进行表决。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
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并书面委托其
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
签等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本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每一位委员有一票表
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有反对意见的,
应将投反对票委员的意见存档。
第十五条 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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